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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地区企业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指南 |
“中国电子口岸”是海关部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12个部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公共数据中心。该中心将向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网上服务,联网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江门地区企业欲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口岸”用户,办理入网资格审批手续,申领上网使用的企业法人卡、操作员卡、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证件审核
1、申请入网的企业应先到注册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综合科、江门海关数据分中心)领取《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及《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以下简称“1号表”、“2号表”,复印有效),并按照表格背面的要求认真填写(法人卡填写“1号表”、“2号表”,操作员卡单独填写“2号表”)字迹工整,全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2、将一式两份的“1号表”和“2号表”,《外汇核销员证》或《出口收汇核销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审核;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江门市行政部汇125室,联系电话3365895);
二、海关审核。企业有关证件经外汇、技监部门审核后,凭已加盖意见的证件复印件、“1号表”、“2号表”及下列文件到江门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有关资料的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登记证明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报关员证》及复印件。
三、证件审核完毕,凭数据分中心签发的《取卡预约单》缴纳制作IC卡费用。
四、江门海关数据分中心在录入企业资料后,应电话通知企业开始办理网上申请审批手续。企业按①江门市技监局(联系电话3365895)、②江门市工商局(企业要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传真到工商局,传真电话3365637,联系电话3398273许可)、③江门市国税局(联系电话3278091)的先后次序申请。前一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知下一部门审批。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企业电话通知江门海关数据分中心制作IC卡(联系电话3263398或3263079)。
五、IC卡制作完毕,江门海关数据分中心电话通知企业领卡,企业凭《取卡预约单》、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数据分中心领取IC卡。
六、领取IC卡后,企业分别凭海关签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和《报关员证》先到调查局企业管理科办理“电子口岸”网上资格海关审核,再分别到外经委、外汇管理局办理网上资格审核。江门海关调查局联系电话3263887;江门市外经委联系电话:3501810;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江门3166523;台山5525822;鹤山8891156;开平2277338转803;恩平7723995
七、后续服务
1、增加、更换、作废及挂失企业IC卡
⑴ 增加、更换操作员卡——企业填写2号表并由外管加盖意见并持法人卡到数据分中心办理制卡,领取IC卡后到当地外汇管理局、江门海关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⑵ 挂失、作废操作员卡企业可由法人卡持卡人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直接进行挂失、作废处理;也可持单位证明和法人卡到数据分中心办理挂失或作废手续。
⑶遗失企业法人卡应及时向江门海关数据分中心申报挂失、冻结法人卡资料。重新制作IC卡的需到外汇管理局,江门海关办理重制IC卡的审批及其他有关手续。
2、变更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的,企业所用IC卡需一律更换,一切手续重新办理。
3、忘记、错输IC卡密码,持卡人凭盖有公章的企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向江门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解锁手续。
4、企业注销其“中国电子口岸”用户资格应凭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到江门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
注意:新领企业IC卡初始密码为88888888。
江门海关企业资格审核制卡咨询电话:3263398
江门海关通关业务咨询电话:3263712
江门海关调查局联系电话:326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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